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生评教相互促进,对于加强师生交流,了解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及对象
1.本次评学主体为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
2.本次评学对象为所有本科教学班级。
二、评学时间
本次评学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
三、评学内容
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评价。
四、评学操作流程
本次评学使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在线填写评价数据。
“企业微信→工作台→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登陆“信息门户”点击教师评学问卷→评价”对本学期正在进行的课程逐门评价。



五、工作要求
教师评学是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任课教师积极、客观地完成评价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崔馨予
联系电话:024-2549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