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校区各学院、辽阳分校: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沈工大校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对象 即将毕业的2018届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2017年9月1日后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期满(截至2018年6月7日)的在校生。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8年6月8日至6月11日,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纪律处分解除的书面申请,本专科生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本专科生)》(附件1)、研究生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研究生)》(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2018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向学校相关部门上报同意解除或不同意解除意见; 3.学校决定。2018年6月15日至6月22日,学校收到学院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纪律处分是否解除的决定。 三、受理部门 1.因行为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本专科学生,受理部门为学生处; 2.因考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本专科学生,受理部门为教务处; 3.因行为违纪或考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受理部门为研究生院。 四、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学院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严格把关并履行相关程序。 2.请各学院务必督促符合纪律处分解除的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3.各学院在6月14日前将审批表及学院意见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其他相关材料请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4.所有学生处分文件均已发到各院(系),需要查询相关处分信息的同学请到所在学院的学工办进行查询。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本专科生) 2.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研究生) 3.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