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辽教发〔2023〕6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与统筹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监督落实国家和省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集中审议教材建设与管理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辽阳分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教材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教材工作办公室。各二级单位是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体,成立二级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设立学校、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分别组成的两级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学术咨询机构,主要负责教材的审核、评审、指导、评价等方面工作,其主要成员是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分委员会委员。二级单位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教材规划、编写、选用等方面工作,其主要成员是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六条 学校以全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省级教材建设规划为指导,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制定学校高等教育教材规划,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全面推进高水平教材建设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材规划应对标辽宁省高等教育实际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东北振兴需求和 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体现学校学科优势特色,服务辽宁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建设。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双(多)主编教材,一般由第一主编负全责。主编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 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重点瞄准国家、辽宁省重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原创价值高,地域特色突出。
第十一条 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和淘汰制度,确保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进入教材。原则上 4 至 5 年修订一次,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的教材。
第十二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提升教材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国际影响力。教材出版社原则上应选择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及行业重点出版社。
第十三条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内容前沿深度融合的多 介质新形态教材建设,以教材形态转型升级支持育人方式变革。鼓励结合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协同育人培养模式改革,推动跨校、跨区域、校企联合编写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坚持教材凡编必审。教材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人员审核两部分。二级单位党组织对主编和参编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水平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编写的教材须分别通过所在二级单位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人员除了二级单位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可以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织教材审核时,建议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与。审核人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审核。
第十七条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各单位须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及公示材料、教材出版审核材料、教材文稿等。上述材料各单位于每年年底汇总后,报送至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除统编教材外,个人审读实行盲审制度。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需经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两个阶段,自然科学教材以个人审读为主。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全校的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选用工作,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要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教材选用结果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 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内容前沿、技术手段先进、特色鲜明的新教材。
(三)适宜教学。满足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组织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五)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六)坚持原则。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采用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 基层教学组织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提出教材备选名单;二级单位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拟选用教材进行审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严把教材的政治关,尤其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审读通过后报送至教材工作办公室。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教材选用结果。教材工作办公室对选用结果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新选用教材或其他教材选用计划变更,均需加以论证,经选用程序审查、公示备案后,重新选用教材。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二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制度创新,支持教材建设,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学校建设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材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通过建设教材编写、选用情况数据库,实现教材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完善校级及以上优秀(规划)教材培育、评选、推荐制度,定期组织优秀(规划)教材评选。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推广。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材编审人员培养培训。依托各级各类培训平台、培训机构,强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信息技术、教育规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开展重点教材使用研修,逐步提高编审人员水平和使用教材能力。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
第二十七条 教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停止使用,由学校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情节严重的,上报省教育厅列入负面清单,进行全省通报;涉嫌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 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成立沈阳工业大学教材编写委员会的决定》(沈工大校发〔2020〕17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