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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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实训)教学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4-10-30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即将开展实习(实训)教学检查工作。首先学院进行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学校进行抽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查

1.自查内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各门实习(实训)教学;

2.自查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实习(实训)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沈阳工业大学实习(实训)自查表(试行)》;

3.自检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

二、学校抽查

1.抽查范围:全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实训)教学;

2.检查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实习(实训)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3.抽查通知:2024年11月8日下发实习(实训)抽查清单,随即学校进行检查。

三、抽查材料

抽查材料如下:

1.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2.实习(实训)教学大纲;

3.实习(实训)指导书;

4.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含姓名、学位、职称、有无指导实习(实训)经历、师生比例);

5.实习(实训)基地简介;

6.校外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协议;

7.学院实习(实训)动员教育记录。

8.学生实习(实训)日记。

9.考勤记录及教师实习(实训)有关记录;

10.实习(实训)考核项目、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比例(若写在指导书中则此条可略);

11.实习(实训)报告等计入成绩的课业材料;

12.实习(实训)各分项成绩及总成绩记录单;

13.实习队总结。

四、提交材料形式

提供纸质版材料,并按抽查材料顺序做一清单。

五、检查形式

学校检查在学院进行,请学院准备好检查材料及安排好地点。


  教务处      

                              2024年10月30日